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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0-88888888今后在深圳专门从事养殖、种植业,必需超过“大于规模”,否则将被禁令。日前递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展开第二次审查会的《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性条例(草案修改稿)》(以下全称《农产品安全性条例(草案)》)将此规定作为增加问题农产品经常出现可能性的一项措施。
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副主任郑国炎认为,目前小规模养殖、栽种情况较多,经常出现问题农产品的可能性较小,《农产品安全性条例(草案)》为此减少了养殖、栽种大于规模的拒绝,规定“圈养动物、栽种蔬菜应该超过一定的规模”考虑到我市有所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,没对大于规模做出明确规定,而是许可市政府制订具体办法。《农产品安全性条例(草案)》减少了市场开办者敦促市场经营者封存不合格农产品的义务,减少规定“各类经营者都应该创建经营台账,记述农产品名称、产地、数量、购销日期、检验检疫证明编号、产品合格证等有关情况”,并且“经营台账应该留存一年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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